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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布的《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明確5類網絡直播主體在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務,列明網絡直播營銷商品(服務)的10項負面清單,提出“禁止惡意營銷”等14個方面的合規要求。
近年來,網絡直播營銷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有些在直播時展示真實產品,但在消費者下單后卻用次品或假貨替代;有的主播隨意抬高自己、貶低同行,虛構“全網最低價”“歷史最低價”作為直播賣點;有的把一些禁止銷售的商品轉移到線上。種種做法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干擾正常市場秩序,也突破了法律底線。
網絡直播營銷亂象叢生,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其相關主體責任不明確。如一些帶貨主播在直播間信口開河、售賣假貨,相關平臺對此不加以制止、規范,而是默許、支持和縱容。《指引》提出明確直播營銷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等各方責任義務,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制定并公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則,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以明晰的規定壓實了平臺責任,有助于倒逼其加強對帶貨主播的管理,讓主播把握好手里的麥克風。
從最初賣日用品,到如今賣房子、汽車等,再到出售各種生鮮食品,似乎萬物皆可直播售賣,以致坊間有“只有想不到,沒有買不到”的說法,甚至一些違禁物品也悄然轉移到網上。曾有媒體曝光某購物平臺公然銷售電子煙,以及不用處方就能購買精神類藥品等現象。對此,《指引》列出直播營銷商品(服務)10項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銷售。這對于打消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直播帶貨進行違法犯罪的不良企圖,保證直播帶貨行駛在正確的軌道上,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直播業態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
網絡直播營銷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理應成為人們美好生活的助力者,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者。對平臺、主播等相關從業者來說,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強化規則意識、誠信理念,不斷改善直播經濟的消費環境、優化消費體驗、維護消費者權益,才能讓消費者充分享受互聯網紅利,也才能推動行業不斷向前發展。(許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