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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聞網訊(張欣媛)近日,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增設石家莊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的公告》(2022年第71號),增設石家莊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中藥(不含中藥材),化學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石家莊航空口岸進口。
《公告》明確,增加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承擔石家莊航空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的具體工作。
《公告》明確,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為石家莊航空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開始承擔石家莊航空口岸的藥品口岸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