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三個一律”要求,強化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對各類非煤礦山企業的所有工藝環節、所有設備設施、所有工作崗位的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徹底整治消除各類問題隱患,實現存量隱患整改到位,增量隱患動態清零,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自方案下發之日起,2022年12月底結束。排查整治范圍是,全省范圍內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選礦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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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明確了重點排查內容。
共性排查重點,包括“五查五看”,即查證照手續,看合法合規情況;查機構制度,看安全管理情況;查資質資格,看外包工程情況;查臺賬清單,看機制運行情況;查應急預案,看救援保障情況。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查重點分為三類。
生產礦山,查提升運輸系統,看墜罐跑車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頂幫和采空區管理,看冒頂坍塌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防滅火和消防系統,看火災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防排水系統,看透水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通風系統,看中毒窒息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查邊坡管理,看垮塌事故隱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在建礦山,重點排查建設項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設期超出批準期限的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是否合理編制基建工程進度計劃,是否明確優先貫通安全出口和盡快形成主要供電、通風、排水系統的要求等10種情況。
停產停建礦山,重點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包保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等5種情況。
尾礦庫重點排查排洪系統、壩坡管理、監測監控設施、生產運行管理等情況。
選礦廠重點排查選礦廠建設方面、生產運行方面、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專項行動分為企業自查、市縣檢查、省級督查。
企業自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對照排查清單,對所有規章制度、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工作崗位,全方位、全覆蓋、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隱患要全部建立臺賬,立即實施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隱患整改完成后及時銷號,企業將自查和整改情況每周報負責直接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企業自查活動要貫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始終。
市縣檢查。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動方案,對直接監管的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各市要對轄區內縣(市、區)大排查大整治部署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抽查。各市縣要對企業上報的隱患排查清單、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進行對照檢查、核實情況。各級檢查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被檢查單位、檢查人員、發現的隱患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檢查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并由被檢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跟蹤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隱患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省級督查。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監局河北局組成聯合督查組,督導各地大排查大整治開展情況,并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實地檢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地區和部門,將約談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并向有關執法執紀機關通報。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當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復雜性和嚴峻性,高度重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組織推動,層層傳導壓力,壓實排查整治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嚴格排查整治責任。各企業對本單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負主體責任。省屬企業和中央駐冀企業的上級企業要向下屬礦山派駐工作組,既督導檢查自查自改,又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推動自查自改真正落實落地。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負監管責任,要督促企業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對風險隱患易發多發的關鍵部位、關鍵設施設備和關鍵環節進行持續排查,確保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治理到位。
嚴格執法檢查。切實強化執法手段,始終保持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各級執法力量要全部下沉一線,通過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生產礦山,凡存在生產系統不完善,地壓、火災、透水等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徹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一律停產整頓,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堅決關停;對在建礦山,凡存在建設手續不完備、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不按設計組織施工、邊施工邊生產甚至只生產不建設、超出設計范圍施工等行為的,一律停止建設,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撤銷建設手續;對停產停建礦山,凡存在人員違規入井、擅自組織生產建設等行為的,一律列入關閉范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嚴格落實通報、約談、曝光、警示、下達整改令、納入“黑名單”等措施。要加大“行刑銜接”力度,對企業存在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等犯罪情形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賈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