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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聞網10月26日訊(河北日報記者王雅楠)從今天召開的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滄州市醫療保障局落實適用于滄州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特殊病治療使用藥品共計303種(談判藥品275種,其他常規乙類藥品28種),并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進行調整。今年8月底,滄州市又新增25家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達到了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任務目標。
滄州市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現場。河北日報通訊員高達攝
所謂談判藥品“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相互協作,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進行調整。談判藥品同通用名仿制藥和生物類似藥,按照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分類管理,提升供應保障水平。滄州市于2018年8月試行醫保特殊藥品“雙通道”管理,供應62種腫瘤靶向藥,實現了電子處方流轉和與醫保信息平臺的對接,為談判藥品“雙通道”落地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打下了堅實基礎。根據《河北省醫保局、河北省衛健委關于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雙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精神,今年以來,在原有特殊藥品“雙通道”的基礎上,既豐富拓展原有“雙通道”管理功能,提升綜合保障水平,又通過機制創新,增強談判藥品可及性,實現管理服務優化升級。
動態調整,明確遴選原則和程序。根據省醫保局《關于遴選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函》精神,滄州市醫療保障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納入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雙通道藥店遴選受理評估、談判簽約等程序,參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考察評估由縣(市、區)醫保部門負責,報市局備案。同時,堅持便民利民原則,鼓勵具備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開展預約就診、送藥上門等服務。在市區5家定點零售藥店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通過嚴格落實遴選原則和程序,滄州市于今年8月底又新增25家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達到了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任務目標。
確保安全,厘清醫療機構權責。滄州市醫療保障局主要從確保藥品質量安全、臨床合理使用等角度提出要求。要求定點醫療機構確保談判藥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備,對臨床有使用需求的談判藥品,要定期一次性全部配備。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 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范圍。截至目前,滄州市共有24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現“雙通道”管理,實現了院內電子處方流轉,覆蓋全市所有縣(市、區)。
完善政策,確保適宜保障水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滄州市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合理確定談判藥品支付比例。滄州市醫療保障局對于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報銷待遇。本著惠民的原則,談判藥品(不含治療腫瘤的靶向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比照新版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5%執行,有效減輕了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
強化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雙通道”機制建立,將原來藥品院內管理的一部分職能轉移至院外,管理環節明顯增多,對醫保基金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滄州市醫療保障局以處方流轉為核心,通過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同時完善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引入智能監控,加強“雙通道”用藥費用和醫保基金支出常規分析和監測,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套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