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最新通知↓↓↓
(資料圖片)
關于做好2023年度省本級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省本級各相關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省本級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征收管理,實現應收盡收,確保離休人員待遇享受,根據《河北省省直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管理暫行辦法》(冀政辦〔2004〕22號),現就做好2023年度省本級離休統籌醫療費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費形式和時限
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按全年一次性繳納。受疫情影響,2023年度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征收時間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
二、繳費流程
企事業單位醫保專管員需到醫保業務經辦大廳進行繳費核定,后持參保登記和異地就醫中心開具的《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征繳通知單》,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大廳申報繳費。
三、欠繳管理
企事業離休單位欠繳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時,除按規定收取滯納金外,欠費期間暫停結算離休人員就醫時應由統籌
基金支付的醫療費。
四、有關要求
請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繳費前要認真核實離休人員生存狀態并對死亡人員及時辦理終止參保手續;要及時、足額繳納醫療統籌費,確保離休人員待遇正常享受。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結算中心
2022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