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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報訊(記者崔叢叢)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河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施行。
方案明確,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與河北省現行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相比,實施方案變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在省級統考科類設置方面,由現行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等3類,調整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和書法類等6類。
在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河北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目、內容、分值等。
在高校校考方面,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后,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方面,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部分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提高省級統考綜合成績的文化成績占比,按照教育部要求,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舞蹈類、表(導)演類、音樂類等5類省級統考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由現行的30%調整為50%,播音與主持類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仍按現行的70%執行。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績要求,由現行的執行藝術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整為執行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