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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聞網5月16日訊(河北日報記者孫也達)今天,《秦皇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發布會對《辦法》的具體內容作出介紹,明確《辦法》將于6月1日起實施。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河北日報記者孫也達攝
近年來,秦皇島市在加強排水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排水管理工作依舊面臨排水設施設計標準偏低、雨污分流不徹底、自建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不明晰、設施保護不到位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4月23日,秦皇島市第十五屆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秦皇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城市各類污水管道都將納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監管范圍。這意味著,目前一些維護責任主體劃分不清晰的排水設施將會得到監管。這些設施包括自建排水設施、多用戶共用排水設施、住宅小區排水設施、市場攤區排水設施、產權不明排水設施等。
《辦法》規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未實現雨污分流的,產權人應當進行分流改造,雨污混排的將承擔法律責任;新建、改建商住兩用建設項目,商用部分應當配套建設獨立的排水設施,不得將商用部分污水向住宅排水設施排放,力求從源頭控制商業門店污水對群眾生活的影響;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食品加工、洗浴、洗車、賓館酒店服務、洗滌、寵物服務、餐具清潔、垃圾糞便中轉以及處理、畜禽屠宰、農產品交易、科研檢驗(有化學等實驗室的)等活動產生污水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取得排水許可證,《辦法》確定的許可對象,基本涵蓋了對城鎮排水設施易造成不利影響的行業;“將污水排入雨水設施或者直排自然環境,向雨水設施、自然水體傾倒污水,排水設施堵塞、破損、滲漏等原因導致污水未能有效排入污水管網”等屬于違法情形,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城鎮排水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排水設計方案,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標準提出意見。排水設施建設以及與公共排水設施的接駁,應當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6月1日起,秦皇島市城鎮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將實現全過程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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