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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保險需求的不斷增長,人身保險日益受到關注。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健康、身體安全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消費者在選擇和投保人身保險時,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如既往病史、醫院就診等情況,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周某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額為50萬元。投保申請書健康告知無疾病史,保單承保。2021年3月周某因頭疼、頭暈等不適住院檢查治療,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發現被保人在2019年已患高血壓住院治療,投保時隱瞞了病史。周某在投保時已確診高血壓多年,但感覺保險公司不會查到病史記錄,故未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最終保險公司理賠結論為拒賠并不退還保險費。
【案例分析】
如實告知是指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周某故意隱瞞病史,屬于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違反了《保險法》的規定,使自己利益遭受了損失。
【風險提示】
如實告知是消費者在投保人身保險產品時,對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告知與說明的重要環節,在投保時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現理賠糾紛,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保險消費者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那么,按照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拒絕賠償、甚至拒絕退回保費。消費者只有如實履行保單中各項詢問內容的告知義務,才能減少后續理賠中產生糾紛,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享有保險產品帶來的保障。(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記者姚慧霞 通訊員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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