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建設服務型政府、建立企業發展保障機制、規范行政執法等多個方面對我省營商環境進行規范。該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
針對企業、群眾審批項目重復報送資料、重復排隊,多頭跑、多頭找的突出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將行政審批事項相對集中,并向本級政府服務大廳集中,確保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權限到位。
條例還在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和流程。如關于推進事項管理標準化方面,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關于推進審批流程標準化方面,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實行行政審批標準化,不得擅自增設或者減少審批條件和環節,落實首問負責、首辦負責、一次性告知、預約服務、延時服務、領辦代辦、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做到同一事項同等對待。”
讓群眾少跑腿,條例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涉企涉民的事項盡可能網上辦。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電子證照庫,推進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政務客戶端、自助終端等多種政務服務的相互融合和政務信息跨區域、跨部門交換共享,并及時更新,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多樣化服務”。
逐步推行區域化評估評審制度
承接京津產業轉移,首先要破解企業項目落地難問題。對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和承諾辦結制度,實行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壓縮審批時限,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審批、要素保障、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相關問題。”
為提高項目落地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條例還規定,在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推進多規合一,逐步推行區域化評估評審制度,將整體性、區域化評估評審結果提供給投資項目共享使用。
為減少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市場主體執行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不得以各種方式強制市場主體贊助捐贈、訂購報刊、接受指定服務。”
條例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隨機抽查機制,實施監督檢查采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隨機選派的方式,并將檢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旨在減少對企業的干擾,營造“寧靜經營”的良好環境。
為杜絕政務失信對營商環境帶來不良影響,提振投資信心,條例規定:“對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招商引資等書面承諾,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