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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河北省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同時,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收系統備用費,其自發自用電量暫免收政策性交叉補貼。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熱力,在滿足所屬企業自身需求的基礎上,鼓勵其按有關規定參與電力交易并向周邊地區供熱。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已向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明確臨時接電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冀價管〔2013〕76號)同時廢止。
在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收費政策方面,自12月1日起,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免收系統備用費,其自發自用電量暫免收政策性交叉補貼。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均應承擔并足額繳納國家和省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通知還提出要規范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管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需主動提供項目竣工決算、核準(備案)、退稅備案(審批)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級電網企業申請收費暫免政策。
各市發改委(局)要進一步加強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項目管理,加強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權審批及以余熱、余壓、余氣名義建設常規燃煤機組等問題監管,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安全生產運行、節能減排等工作以及運行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開展有效監管。對安全生產運行不合規,能效、環保指標不達標,未按期開展升級改造和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自備電廠,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并視情況限批其所屬企業新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