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次性的承諾”改革“一籮筐的審批”。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河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河北將對《河北省禁止投資的產業目錄》《河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的項目,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試點范圍為雄安新區、北戴河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河北定州經濟開發區、威縣。
試點地區將建立前置事項承諾、承諾公示、聯合驗收、信用評價、責任追究、全過程監管等制度。企業在依法獲得用地、作出承諾后,自主依法依規開展設計、評審、施工,并通過河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將有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及相關部門。竣工后接受相關監管部門和單位的驗收,實行“先建后驗”。其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由企業自行組織,建設過程、竣工驗收和投產后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與此同時,河北將建立五項配套制度,保障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順利推行。
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研究提出試點地區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落后產能、過剩產能、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等領域的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向社會公布。
建立前置事項承諾制度。由試點地區以法律法規設定的標準作為準入承諾標準,分行業研究提出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節能評估、消防設計、國家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裝置設計等承諾內容和標準,由企業自主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
建立承諾公示制度。試點地區要組織涉及項目建設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企業作出的書面承諾審查把關,審查通過并公證后及時將承諾書內容向社會進行公示。
建立聯合驗收制度。項目竣工后,企業按承諾書的要求提交驗收報告。試點地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驗收,提出同意投產(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頓的意見,驗收合格后頒發相關證照。
建立嚴格的失信懲戒和責任追究制度。凡是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產(或使用)。能整改的限期整改;無法整改的,依法作出處罰,后果由項目單位自負。勘察、設計、評審、施工、監理等單位應依法依規做好建設項目的中介服務和施工管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追究相應責任。有關監管部門要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并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等信用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失信企業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