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發文,對河北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按照新標準,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征收標準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立方米計征,其中露天礦開采按每立方米0.7元計征,地下礦開采按每立方米0.3元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4元。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三部門要求,各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在本單位收費場所和門戶網站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范圍等進行公示,每年按照規定向價格、財政部門報告收費有關情況。各收費單位要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以及改變收費計征方式,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和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