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聯合印發《河北省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光榮牌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制作發放,由鄉(鎮、街道)負責到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進行安裝懸掛,其中,烈屬家庭懸掛“光榮烈屬”牌,軍屬家庭懸掛“光榮軍屬”牌,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家庭懸掛“光榮之家”牌,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退役軍人之家”牌。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黨委、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工作對接,密切協作配合,在收到《烈士通知書》后10日內,為烈士家庭懸掛“光榮烈屬”牌;在發放《入伍通知書》后10日內,為新入伍的軍人家庭懸掛“光榮軍屬”牌;在退役軍人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登記后1個月內,將其家庭懸掛的“光榮軍屬”牌更換為“光榮退役軍人之家”牌;新批準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應于批準后10日內為其家庭懸掛“光榮之家”牌。
實施辦法明確,將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雙擁模范城(縣)”考評內容,納入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述職評議范圍,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取消其雙擁模范城(縣)申報參評資格。
據了解,今年3月2日(農歷正月十五)前,河北省將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全部懸掛新制作的光榮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