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施扶貧項目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
日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改委制定《河北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遵循目標導向、分工負責、全程跟蹤、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實行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相結合,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全面促進脫貧質量和減貧效果提升。
《辦法》明確,扶貧項目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支持脫貧攻堅項目(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上級補助和本級預算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基本醫療、社會救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光伏扶貧、旅游扶貧、文化扶貧等項目資金。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本級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對扶貧項目資金相關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績效執行監控。預算執行中,市、縣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定期向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報送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結果。扶貧項目資金實際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的,市、縣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監控結果應用,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依法及時收回或暫緩撥付財政資金。
績效評價。年度預算執行終了,市、縣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填報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目標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進措施,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內容和形式,將績效自評結果及時報送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本級審計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績效自評抽查結果應報本級政府、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根據需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扶貧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求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考核問責。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情況納入市、縣扶貧工作考核內容。對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發現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扶貧資金監督管理追責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追責。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吳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