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滄州、邢臺、定州、邯鄲、秦皇島5市下發通知,公積金政策將有這些新變化↓↓↓
滄州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相關政策調整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二次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政策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由原來規定的在滄州轄區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即可辦理轉入手續,調整為在滄州轄區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正常繳存半年以上的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二、將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即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即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等三種情形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辦理銷戶提取。
三、恢復辦理不在滄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滄州購房可申請滄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8年10月10日
邢臺
各管理部、各科室:
為嚴格把控資金風險,有效抑制投機炒房,做到中心整體制度統一,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45號)文件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重點支持本市職工在繳存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與保障功能,進一步強化住房的居住屬性。
邢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8日
定州
關于開辦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業務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借款人:
為簡化提取業務流程,方便職工償還貸款,提高公積金管理服務水平,現將我市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對沖還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本轄區正常繳存公積金且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兩年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6期逾期還款記錄。
二、提供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
三、扣劃方式
(1)委托提取還貸采取系統自動扣劃方式,按月從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扣劃相應金額,用于償還其當月公積金貸款本息。
(2)當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少于償還當月應還款額時,由系統自動轉從借款人銀行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
(3)扣劃時間為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約定還款日。
四、辦理流程
(1)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同時簽訂《定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協議書》。
(2)對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攜帶相關資料,到市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并簽訂協議書。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0日
邯鄲
關于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為繳存職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和國家、省相關政策指導意見精神,經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如下優化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全部提取業務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職工符合規定情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各管理部業務窗口根據相應提取證明材料、有效身份證明,核對信息系統個人繳存賬戶信息,直接辦理提取業務。
二、個人繳存賬戶信息不正確、不完整的,需由所在繳存單位出具證明,各管理部負責修改正確或補充完整。
三、銷戶提取的,賬戶應處于封存狀態。特殊情況下,經職工本人確認單位已為其足額繳存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不利后果,賬戶狀態為“正常”的,也可提取。
四、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如該職工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如該職工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秦皇島
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沖還貸業務的通知
為進一步簡化提取業務流程,方便職工償還貸款,提高公積金管理服務水平,現將我市公積金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對沖還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本轄區正常繳存公積金且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兩年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6期逾期還款記錄。
二、提供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或結婚證。
三、扣劃方式
(一)對沖還貸業務采取系統自動扣劃方式,按月從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扣劃相應金額,用于償還其當月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當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少于償還當月應還款額時,由系統自動轉從借款人銀行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
(三)扣劃時間為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約定還款日。
四、辦理流程
(一)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同時簽訂《對沖還貸協議》。
(二)對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攜帶資料,到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辦理對沖還貸業務并簽訂《對沖還貸協議》。
五、辦理地點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樓服務大廳、各縣區管理部業務窗口。
本通知自2018年9月3日起執行。
辦理《公積金按年委托提取》《公積金對沖還貸》簽約業務補充說明
1、《公積金按年委托提取》和《公積金對沖還貸》業務只能選擇其一進行簽約。
2、辦理《公積金對沖還貸》簽約業務,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必需保留六個月以上還貸款本息額。
3、辦理《公積金對沖還貸》簽約業務前,應將該筆貸款應提未提部分提取完畢后,再辦理《公積金對沖還貸》簽約業務。
4、當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全額償還當月貸款本息時,由系統自動轉從借款人銀行還款賬戶中全額扣劃。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
(據河北日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