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有關實施細則,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
可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注冊
日前,河北省出臺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確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注冊。
按照該實施細則,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省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每年跟師時間不少于一百天;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由至少兩名執業滿五年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由至少兩名執業滿五年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實施細則還規定,經多年實踐且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登記的基本情況進行走訪調查核實,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將核實后的人員名單和基本信息等資料匯總后,統一報省中醫藥管理局備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經備案者不得申請參加考核。
在執業注冊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注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經注冊后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執業范圍為其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同時,取得本省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可申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擬在本省執業的,可直接參加本省組織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注冊申請。(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