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同時,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日前,河北省正式發布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據悉,河北省于2016年對《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正,其中第十九條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新修正的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因生育病殘兒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鑒定工作。
新修正的實施細則還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記者張淑會)
關鍵詞: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