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商貿公司經營不善需注銷,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這是近日保定白溝劉女士向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咨詢的問題。12366稅務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企業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外根據稅務相關規定,稅款結清就可以辦理稅務注銷。
劉女士告訴記者,2017年8月,她在保定白溝注冊了一個小規模的商貿公司,每個月都有專門的代理公司會計做賬并繳稅。“我們公司從營業以來,一個月流水不到三萬元,按照國家規定屬于免征增值稅的企業。因經營不善,我們現在想注銷公司。”劉女士說,代辦的中介告訴她,稅務注銷需要補繳增值稅。劉女士很疑惑:“我們2018年各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都繳納了,又屬于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為什么需要補繳增值稅呢?”
據了解,《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外,2018年9月28日,河北省稅務局下發的關于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相關工作通知要求,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已經在稅務機關辦理了注銷登記的、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企業,稅務部門可提供簡易注銷免辦服務。
記者為此撥打了12366稅務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免征增值稅。此外,根據稅務相關規定,稅款結清就可以辦理注銷。如果有少繳稅款情況,需要繳清稅款才可以注銷。”
記者將此信息告訴劉女士后,她準備自行前往白溝新城稅務局核實其是否有未結清稅款,以便及時辦理稅務注銷。(見習記者趙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