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河北省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標準(試行)》,其中明確要求,村衛生室要做到24小時應診,出診隨叫隨到,文明行醫,服務熱情。
按照新規要求,村衛生室建設規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筑面積。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公共衛生室和藥房,做到四室分開,相對獨立,分區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標準。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項目的增設觀察室,根據需要設立值班室,鼓勵有條件的設立康復室,但不得設置手術室、制劑室、產房和住院病床。
該新規還要求,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人員。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保證村衛生室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兩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
據悉,村衛生室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
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手術、住院和分娩等服務。村衛生室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范圍執業。(袁志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