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全省目前正在大力開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專項行動,到今年年底,全省盤活批而未供土地32.01萬畝,盤活平均供地率達到88%以上,2017年至2018年已批準建設用地平均供地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全省處置閑置土地2.4萬畝,閑置土地面積降至全國平均水平以下,監測監管系統中各市新增閑置土地面積為零。
在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過程中,對已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的,采取限定安置補償期限解決未實施征收的問題,通過招商引資解決未落實項目的問題,嚴禁將土地以空閑地等名義供應給土地儲備機構、政府部門或國有平臺公司。依法依規處置已使用多年尚未辦理供應手續的違法用地行為。采取先供應,后統籌償還款的方式,解決符合有關政策已抵押的儲備土地。采取依法調整、及時出具條件、重新落實項目的措施,解決因規劃導致暫時無法供應的問題。采取向建設單位直接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方式,解決政府投資的城市公用基礎設施用地。采取依法撤回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解決已劃入“四區一線”不能建設的問題。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依法處置閑置土地。因政府相關部門原因造成閑置的土地,當地政府應加強調度協調,嚴格落實部門責任,促進項目順利開工建設。對因政府修改規劃或規劃建設條件、軍事管制、文物保護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可通過協議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方式解決。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卻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閑置的土地,采取置換的方式解決,即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方式。
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采取約談、信用懲戒、征收土地閑置費等措施,敦促企業限期開發;閑置土地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堅決依法無償收回。對因司法查封無法開工建設的,當地政府主動與法院協商處置意見,依法解除查封;因群眾信訪等事項無法開工建設的,在保護人民群眾和土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基礎上,主動溝通協調,化解矛盾,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實行“增存四掛鉤”,即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與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土地利用計劃分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掛鉤,建立預防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的長效機制。
對任一階段未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市縣,除省(含)以上重點項目、重大民生項目及扶貧攻堅項目以外,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直至完成處置任務;對到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總體處置任務的,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從根本上解決河北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突出問題。(記者邢杰冉 通訊員梁小珍、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