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情節嚴重,以侮辱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省一案例入選最高檢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河北法制報訊(記者牛繼芬)2月21日,記者從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在最高檢發布的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中,河北省肅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岳某侮辱案入選。
被告人岳某與被害人張某系同村村民,自2014年開始交往。其間,岳某多次拍攝張某裸露身體的照片和視頻。2020年2月,張某與岳某斷絕交往。岳某為報復張某及其家人,在社交平臺散布二人交往期間拍攝的張某的裸體照片、視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岳某還多次通過電話、微信騷擾、挑釁張某的丈夫。張某倍受輿論壓力,最終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2020年7月6日,張某的丈夫以張某被岳某強奸為由到公安機關報案。7月13日,肅寧縣公安局以岳某涉嫌強奸罪向肅寧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肅寧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因張某死亡,且無其他證據,無法證實岳某實施了強奸行為,但岳某為報復張某,將張某的裸體視頻及帶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發送在網絡平臺,公然貶損張某人格、破壞其名譽,致張某自殺,情節嚴重,應當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岳某侮辱他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范圍較廣,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適用公訴程序追訴。7月20日,肅寧縣檢察院以岳某涉嫌侮辱罪對其批準逮捕。
2020年9月18日,肅寧縣公安局以岳某涉嫌侮辱罪移送審查起訴。10月9日,肅寧縣檢察院以岳某涉嫌侮辱罪提起公訴,并結合認罪認罰情況,對岳某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的量刑建議。11月25日,肅寧縣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岳某表示認罪認罰。12月3日,肅寧縣法院作出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以侮辱罪判處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決宣告后,岳某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