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我市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以來,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踴躍參與,有力推動《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我市落地實施。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公安交警支隊就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否收費、是否需要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等8項內容做出提示。
什么是電動自行車?
《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登記上牌的時間?
依據《條例》規定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登記上牌。條例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登記上牌。集中上牌期間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是否收費?
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全市統一,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
是否需要為電動自行車
購買保險?
不強制群眾必須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
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指轉讓協議、人民法院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及仲裁裁決等有關證明材料)、出廠合格證。
考慮到有些在用電動自行車,因為時間久遠車輛相關手續丟失等情況,在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對在用電動自行車具體辦理登記業務時,將采取所有人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駕駛電動自行車年齡限制
和駕駛證要求?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需要取得駕駛證。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有何區別?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根本區別是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屬于符合 GB24155標準的機動車。最高設計車速和電機額定功率等技術參數方面存在差別,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小于4kw,電動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50km/h,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于4kw。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有哪些要求?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通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的行駛規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物品散落、飄灑,載物的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 0.3米。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安全。
交通安全關系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請廣大市民積極行動起來,不騎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戴好頭盔,文明騎行,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創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記者 李新苓 通訊員 張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