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資料圖片)
近日,在廣東廣州,一男子在一面館內,將一碗面湯扣向女生頭上后奪門逃走。面館工作人員稱,“他們互相認識,我們協助她報警處理的。”(據3月6日大象新聞)
(相關視頻截圖)
根據流傳出來的視頻畫面,男子行為讓人吃驚:在吃完面后,他端著面湯往女生方向走去,突然間將面湯向女生的頭上扣了下去,隨后立馬奪門而出。
店家工作人員還表示,二人之前沒有爭吵,“具體為什么這么做我們也不知道。”那么,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呢?另外,視頻畫面也顯示,女子倒很淡定,沒有發怒沖出去討說法的行為。
整個事件,看得人一臉懵。
網友表示憤怒,“這種行為真的是非常的可恥,一定要找到當事人解決”“這種人一定不能和他做朋友”“這個男的確實挺可惡的”“他們兩個是有什么矛盾嗎”……
(相關視頻截圖)
那么,兩人是不是認識呢?之前是不是有什么怨恨呢?還真是一個玩笑?這些都沒有得到權威證實。不論如何,有網友表示,哪怕是開玩笑,這也太過火了。如果有恩怨,可以協商解決,也不能當眾在頭頂潑面湯。如果燙傷了女孩面部,怎么解釋都沒用。
有網友說,如果是情侶之間開玩笑沒什么不可以,報警就過分了。這個觀點受到了眾人的批駁。大庭廣眾之下當頭潑面湯是疑似施暴行為,情侶之間也不行的。
有網友說,過生日在頭上抹蛋糕可以,潑面湯為什么不行?這更不值得一駁。過生日是一個喜慶的活動,多半是在私人場合,當事人對抹蛋糕有一定的預見性。再說,用自己吃過的一碗面湯,將女子頭部淋個透,就超越了合情合理的范疇。
現在,店方說已經協助報警,那似乎也表明,報警也是女子的意思,說明她自己并不接受這樣的行為。
(相關視頻截圖)
當前,此事引起了網友對兩個人關系的猜測,還有的說什么女子肯定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之類……看著這些言論,像“受害者有罪論”了。
女子當眾被突如其來的一碗面湯扣下,很讓人擔心。對面的白衣女子嚇得不輕,網友隔著屏幕同樣如此,忍不住想知道真相。
那么,警方現在介入處理了沒有?找到人了沒有?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了沒有?人們也盼望一個真相。
所以,建議警方在調查之后,給公眾一個權威說法,也給當眾潑面湯者一個教訓才是。
事后老板當場就報警求助,至于女子為什么沒太大的反應,老板說兩人是認識的。
1、有網友表示,如果兩人是認識的,那女子沒有太大的反應,就說得通了。因為女子深知對方是什么人,做出這樣的行為,她一點也沒有感到很意外。
還有網友猜測,應該是女子說了男子什么壞話被他聽到了、要么就是男子求愛不成,心生怨恨而為之的等等。
筆者認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其這樣做的理由,否則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而且女子認識他,他能跑到哪里去?只要報警了,很快就到案。
2、那么男子的行為,該如何評價?
有網友表示,雖然碗里面的湯面是男子吃剩下的,不至于女子被燙傷,但仍可以認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并依法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毆打他人,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屬于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但尚未造成他人致輕傷后果的違法行為。此行為侵害的是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
注意!事發地點是在餐廳內,當時女子及其他客人都在餐廳內正常用餐。也就是說,男子的行為不僅僅是侵犯了女子個人的身體健康權,同時還擾亂了餐廳正常經營的社會秩序。即尋釁滋事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換而言之,由于男子的行為,侵害更多的是公共利益,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故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3、那么餐廳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么?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餐廳、酒樓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是第3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經營者承擔責任后可追償。
具體而言,餐廳屬于公共場所,經營者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但這個義務并不是無限的,如果經營者發現后第一時間通過報警等方式,予以幫助,也可以視為履行了義務。總而言之,餐廳不能坐視不管。
最后,不論男子出于什么原因這樣做。既然已經報警,那么警方找到他,只是時間問題。因此,男子現在唯一正確的選擇是,主動投案并向女子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獲得諒解,只有這樣才能從輕或者免予處罰,否則拘留所離他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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