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平安和諧”廣陽,廣陽區有關職能部門狠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2005年,全區排查出各類民間糾紛111件,調處108件,為全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營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廣陽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構筑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各村成立了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會主任為副組長,民調委員為骨干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全區152個行政村、64個居委會落實了組織、人員及辦公設施。現有排調組織230個、765人、信息員1000多人。健全鄉鎮一級排查調處機構,達到了“一委、兩辦、兩所、一室”“四落實”標準要求。即:綜治委、綜治辦、排調辦、派出所、司法所、信訪接待室。在預防方面,區排調辦緊緊依托司法行政,教育、團委、工會等部門,密切配合,抓好培訓。
廣陽區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建設作為社會治安長效機制常抓不懈,除每月堅持召開一次民情分析會外,重點健全了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是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健全完善區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鄉局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進一步規范和暢通了各級信訪渠道。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領導包案和掛賬辦制度,由黨政領導親自分工包案,派駐專門工作組,駐點限期解決。區排調辦對重點疑難案件向責任單位下發督辦卡,督促了解案件的進展。
他們堅持每月一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做到苗頭性問題及時治理,敏感性問題集中治理,復雜問題綜合治理。在調處工作中,始終以熱心、耐心、細心對待當事人。在調處矛盾糾紛時,深入實際調查取證,在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的基礎上,還廣泛征詢知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然后拿出調處意見,達成調解協議,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在調處工作中堅持法制宣傳在先,思想疏導在先的原則,引導群眾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