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滄州銀監分局對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滄銀監罰決字〔2018〕10號、11號、12號)。
決定書顯示,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玉杰,該分行違規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對此,王金光、王維信應負管理責任。
滄州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分行作出罰款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王金光、王維信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