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1日公布了山西銀監局對浦發銀行太原分行及葛云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銀監罰決字〔2018〕8號)。
決定書顯示,浦發銀行太原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白海忠,該分行存在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審查實際履職、未按要求報送代為履職報告、未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計提撥備的違法違規事實。
山西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浦發銀行太原分行作出罰款60萬元;對葛云生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9日。
關鍵詞: 浦發銀行 太原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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