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湖南巨景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等違規行為,被湖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湖南巨景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在展業過程中向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未完整留存客戶服務資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以上事實有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情況說明、微信截圖、電話錄音、客戶資料等證據證明。
湖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湖南巨景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湖南巨景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于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湖南證監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