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5日公布了湖州監管分局對湖州銀行長興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銀監罰決字〔2018〕7號)。
決定書顯示,湖州銀行長興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徐志賢,該支行存在員工違規保管重要資料的違法違規事實。
湖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湖州銀行長興支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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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5日公布了湖州監管分局對湖州銀行長興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銀監罰決字〔2018〕7號)。
決定書顯示,湖州銀行長興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徐志賢,該支行存在員工違規保管重要資料的違法違規事實。
湖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湖州銀行長興支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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