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日公布了深圳銀監局對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銀監罰決字〔2018〕18號)。
決定書顯示,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學東,該公司向地方政府融資并接受擔保,以公益性市政資產作為租賃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深圳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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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日公布了深圳銀監局對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銀監罰決字〔2018〕18號)。
決定書顯示,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學東,該公司向地方政府融資并接受擔保,以公益性市政資產作為租賃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深圳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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