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欽州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欽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尹建美,該分行貸前調查不到位。梅傳武、黃湘蓮、唐曉喆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欽州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梅傳武、黃湘蓮、唐曉喆分別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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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欽州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欽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尹建美,該分行貸前調查不到位。梅傳武、黃湘蓮、唐曉喆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欽州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中國工商銀行欽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梅傳武、黃湘蓮、唐曉喆分別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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