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1日公布了河南銀保監局對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京廣路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保監銀罰決字〔2018〕12號)。
決定書顯示,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京廣路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靳建超,該支行存在貸款轉存銀承保證金或開立質押存單,虛增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河南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06號)第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京廣路支行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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