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房子直到準備出售時才發現,房屋測量的建筑面積竟然比房產證上的少了25.16平方米,出現這樣的事情簡直太奇怪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此予以答復……”2月21日,本報收到市民李先生的來信,反映他出售一套房子時遇到的麻煩事兒。
信上說:“2013年年底,我在王村北街購買了一套建筑面積為160.31平方米的二手房,從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到繳納相關稅費,均是以房屋建筑面積160.31平方米辦理的,后來我拿到的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顯示也是160.31平方米。2018年10月,我通過中介公司出售這套房子,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按照相關規定,市房產咨詢測繪服務中心要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令我沒有想到的是,測繪完以后,意外發生了,我的這套房屋建筑面積竟然變成了135.15平方米。”
“房子的建筑面積一下子少了25.16平方米,這房產證上寫得清清楚楚,怎么可能會有錯呢?”李先生提出了疑問。李先生說,2018年12月,市房產咨詢測繪服務中心出具了一份面積更正的說明,內容這樣寫道:“近日,我中心工作人員在前臺為房屋配圖時,發現該房屋的面積有誤,后委派測繪人員到現場重新測量,發現房屋尺寸也有誤,導致面積錯誤……”
“眼看購房手續辦一半了,無奈,我只好又與買方重新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我當初買房的時候可是按照160.31平方米買的,現在不僅我和買方之間所有完成的售房手續都要重來,還要白白損失這么多錢?誰來為我的損失埋單?”李先生在信中表示,“希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先生說:“2019年1月,買方的不動產權證發了,但他項權證卻沒有發。我和中介多次去交易中心問情況,都沒有得到準確答復。”“買方買房是貸款買的,如果他項權證不發放,買方向銀行貸的款就批不下來,我就拿不到剩下的錢。現在,買方都已經住進新房了,我還拿不到房子的尾款,可把我愁死了……”李先生對此焦急萬分。(王新林 宗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