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北省藥監局發布的“河北省藥品質量公告(2019年藥品監督抽檢第4期)”顯示,河北四瑞藥業等6家企業生產的“柏子仁”、“大山楂丸”等不合規。
結果顯示,標示河北四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柏子仁”(批號160301)、標示安國市遠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浮小麥”(批號204170901)經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均為“性狀”項不符合規定。
標示河北萬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僵蠶”(批號1810001)經張家口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
標示河北祁一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炒酸棗仁”(批號1902029)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含量測定”項不符合規定。
標示上海賽睿宿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山楂丸”(批號1903252)經邢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項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
標示安國市祁澳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炒理棗仁”(批號1904173142)經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
河北省藥監局表示,對于以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請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上述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在一周內公布風險控制措施,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藥品,要查清相關渠道,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關鍵詞: 河北四瑞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