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公布了對于光大銀行(3.58 -0.28%,診股)杭州分行的行政處罰,該分行的主要負責人是韓非。
處罰信息顯示,光大銀行杭州分行因貸后資金管控不嚴,貸款資金違規轉為本行銀承保證金,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40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光大銀行杭州分行成立于1996年8月,公司參保人數704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注冊資本4667909.5萬人民幣,總資本凈額465,505百萬元,資產總額4,733,431百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45號)
(光大銀行杭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