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5次審議會議于2021年1月20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達股份”)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1家企業。
速達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葛體武、劉凌云。此前,2021年1月14日,國信證券保薦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速達股份是一家專注于機械設備全壽命周期管理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機械設備綜合后市場服務,并兼顧機械設備前端市場。
速達股份2021年1月12日披露上會稿顯示,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為速達股份共同實際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李錫元、賈建國及李優生分別直接持有發行人30.09%、11.18%及3.73%股份;此外,李錫元通過擔任新余鴻鵠和長興臻信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分別間接控制發行人4.99%和0.99%的股份;李錫元、賈建國及李優生三人通過直接持股和間接支配的方式合計控制發行人50.98%的股份。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三人認定為速達股份的共同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未發生變化。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三人均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速達股份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19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5%,擬募集資金5.95億元,其中,3.24億元用于鄭州航空港區速達工業機械服務有限公司航空港區煤炭機械再制造暨后市場服務建設項目,1.66億元用于鄭州速達鄂爾多斯煤炭機械再制造暨后市場服務建設項目,1.05億元用于鄭州航空港區速達工業機械服務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及辦公樓建設項目。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鄭煤機對發行人存在重大影響而不構成實際控制的理由;(2)發行人第一大股東李錫元與賈建國、李優生形成一致行動關系的背景,是否系為避免將鄭煤機認定為實際控制人或共同實際控制人而進行的相關安排。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鄭煤機存在較多關聯交易,且客戶、供應商存在重疊,發行人為鄭煤機客戶提供免費的質保期服務,并接受鄭煤機派駐的財務人員。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與鄭煤機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及合理性,相關交易是否公允;(2)發行人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獲取訂單的能力;(3)發行人對鄭煤機的依賴是否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3.根據申報材料,2019 年 11 月發行人變更《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說明及承諾函》,變更后綜機公司與發行人在區域及服務定位存在潛在競爭關系。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綜機公司業務開展對發行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今年IPO被否企業一覽:
序號 | 公司名稱 | 日期 | 保薦機構 |
1 |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20 | 國信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