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可不可以做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
如果該執行董事是公司股東的話,在符合條件下,是可以做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的。
股東、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董事包括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直接參與企業運營管理的,在企業會有具體的職位。還有不參與企業經營的董事叫非執行董事。
2、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為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一般情況下,不同的董事總是代表特定的股東的利益,忠實地為特定的股東服務,并不完全具有獨立的主張(獨立董事除外),這點類似于不同的議員代表不同的黨派。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執行董事往往不可以做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因為股東代表訴訟的流程是進行代表訴訟的,原告向執行董事和董事會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后可以進行的,所以如果遇到了代表訴訟出現問題的情況,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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