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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作為政策工具,此項政策將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選用。
“認房”或“認貸”,是銀行在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時認定是否是首套房的參考標準。
“認房”是指購房家庭在當地名下實際擁有住房套數;“認貸”是指購房家庭在全國范圍內是否有過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最嚴格的認定標準是“認房又認貸”,一旦有房或有過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都算作二套房。
杭州已于去年11月開始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規定對于在杭州市限購區無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條件再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比例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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