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消息,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深圳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對工商銀行(6.670,-0.12,-1.77%)深圳分行、郵儲銀行深圳分行、中信銀行(6.840,-0.19,-2.70%)深圳分行、北京銀行(7.310,-0.03,-0.41%)深圳分行、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深圳農商銀行、長城資管深圳分公司、華潤深國投信托公司、深圳光明滬農商村鎮銀行、國銀金融租賃公司,共11家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罰金共計500萬元。
工商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借道關聯企業并購貸款為房地產企業融資、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80萬元。
郵儲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供應鏈貸款項目授信條件未落實,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中信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自營投資對接本行不良資產收益權,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50萬元。
北京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個別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浙商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分行
因為賣方信貸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保全措施不及時,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深圳農商銀行
因為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用作銀承匯票保證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沒收違法所得86050.91元,罰款80萬元。
長城資管深圳分公司
因為高管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華潤深國投信托公司
因為向委托人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違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罰款50萬元。
深圳光明滬農商村鎮銀行
因為高管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40萬元。
國銀金融租賃公司
因為不良資產非潔凈出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