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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4月22日,新京報記者自上交所獲得的一份國開證券通知文件顯示,上海華信國際(5.390,0.00,0.00%)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即“15華信債”)持有人會議即將召開。
15華信債的發行人是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華信),發行總額30億元,擔保方式為“無擔保”,債券期限3+2 年,債券受托管理人是國開證券。本次會議的時間是5月15日上午9時,地點在上海市徐匯區興國路 111 號。
根據國開證券披露,本次會議擬審議議案包括五項,第一項是關于要求發行人提供增信措施的議案。
第二項議案內容是授權受托管理人(即國開證券)進行訴訟、財產保全、參與破產、聘請第三方中介 機構等事項,并由債券持有人承擔上述事項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費用、訴訟費用、保全費用、擔保費用、申請破產費 用等費用。
第三項議案是要求發行人(即上海華信)于會議決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對3月1日財新網的負面報道逐一披露說明、就負面信息爆出后發行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作出披露說明、詳細披露所有資產負債明細并提供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的財產清單。
第四項議案是要求發行人定期披露貨幣資金情況,要求發行人發生任 何新增資產抵質押、出售資產等事項均需要由發行人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
第五項議案是授權受托管理人簽署相關協議。
據披露,本次本期債券持有人會議由受托管理人(即國開證券)負責召集,將采取現場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時間是5月15日10:00 至 11:00。
國開證券表示,根據《募集說明書》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本次債券持有人會 議須經單獨或合并持有本期債券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1 / 2) 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或 債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對表決事項作出決議,經超過 持有本期未償還債券總額且有表決權的二分之一的債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通過的決議,對全體債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約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行事的結果由全體債券持有人承擔”,國開證券稱。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多處文件顯示,上海華信相關債券持有人會議將陸續召開。
新京報4月20日報道稱,國家開發銀行將在5月7日召開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上海華信)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不過,會議議案內容沒有公布。
上海華信是中國華信經營主體,目前,其所持上市公司華信國際的股份已經被大面積凍結。
華信國際4月8日回復交易所時表示,截至4 月 2 日,上海華信所持我公司股份累計被質押及司法凍結合計 136450萬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98.56%,占公司總股本的 59.90%。
在前述債券持有人陸續準備開會之前,華信與金融機構等債權人關系未見明朗。
今年4月4日,新京報獲悉,中原信托在河南高院起訴華信 要求判決償還借款本金10億及罰息等。此外,中國光大銀行(3.980,-0.02,-0.50%)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支行以發行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之訴,案號分別為 (2018)滬01民初447號、448號,開庭日期為2018年5月9日。
不過,在此之前,華信系旗下負責收購俄油股份的海南華信工商信息發生一系列變更,中國華融成為股東,且公司實施了巨額增資。
中國華融董事會辦公室有關人士通過財新回應本報報道稱,華信系中國華融的債轉股客戶,“國家要求我們能做債轉股,這次只是一筆正常的業務合作,沒有其他的。”
到了今年3月下旬,海南華信工商資料更新,其866311.75萬元股權已在出質,出質人為上海華信,質權人是國家開發銀行,登記編號460300201800000005,狀態顯示為“有效”。所謂股權出質,即是將股權質押獲得貸款。工商資料顯示,海南華信注冊資本258億元,上海華信是其大股東。
而稍早之前的1月4日,海南華信50億元股權出質,出質人也是上海華信,質權人是中國建設銀行(7.370,-0.04,-0.54%)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分行。
作為質權人的國開行是上海華信的主要債權人。據上海華信發債文件披露,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其共獲得銀行授信總額為 616億元,最大授信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發行人授信額度420.7億元,占發行人獲得銀行授信總額 68.25%。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15華信債的債券受托管理人系國開行旗下。
據國開證券官網介紹,其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直接控股的證券公司,“開發銀行的優質客戶和項目直接成為國開證券的重點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