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消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山東魯藥制藥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關鍵詞: 國家藥監局 批次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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