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
此次《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二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并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三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等等。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6日收盤,滬深兩市共計有62只個股處于停牌狀態,其中,共有29只個股連續停牌天數超過30個交易日,沙鋼股份、深深房A等20只個股的連續停牌天數已超過100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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