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12月22日、23日進行。為切實維護研考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廳下文要求,統考期間,全省高校教職工及學生須嚴格考勤,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請假離校。
省教育廳明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研究生考試期間,高校要重點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管理,嚴防教職工和學生參與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動。各高校要組織開展集體教學、科研或文體活動,并嚴格考勤,確保人人在位。若有特殊情況不能開展集體活動的,在研究生考試時間段內,由學院(系)、處室專人負責以點名登記等方式準確摸清人員動態。對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請假離校,確需請假的,必須經所在學院(系)負責人批準,“誰批準,誰負責”,并由專人點名登記。對無故不參加學校集體活動或拒絕點名登記者,依據校紀校規嚴肅處理。從源頭切斷教職工和學生違法違規的可能性。
另外,我省規定,嚴禁高校內部人員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嚴禁提供設施場所給考研輔導活動,堅決清理、取締在高校內部進行的考研輔導活動。各高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高校教職工或學生參與“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動的,對涉事人員要按照規章制度嚴肅處理涉事人員。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涉事人員所在的高校、處室、院系的相關領導,要依法依規追究其領導責任。(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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