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鄭州市政府發布公告,決定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市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鄭州市東四環、南四環、西四環、北四環(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時間
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殘疾人專用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環保、市政 (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除了遵守《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通告》規定。
四、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公交公司和市地鐵集團要增加運行車次,延長運營時間,保障市民出行。
五、違反《通告》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自2019年12月27日起暫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復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5日
關鍵詞: 鄭州單雙號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