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農村下降0.1%;食品價格上漲1.6%,非食品價格下降0.8%;消費品價格下降0.1%,服務價格下降0.7%。
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環比上漲1.0%。其中,城市上漲1.0%,農村上漲1.1%;食品價格上漲4.1%,非食品價格上漲0.3%;消費品價格上漲1.5%,服務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1.4%,影響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約0.41個百分點。食品中,鮮菜價格上漲10.9%,影響CPI上漲約0.24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1.6%,影響CPI上漲約0.03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1.3%,影響CPI上漲約0.02個百分點;蛋類價格上漲1.2%,影響CPI上漲約0.01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下降0.4%,影響CPI下降約0.02個百分點,其中豬肉價格下降3.9%,影響CPI下降約0.09個百分點。
其他七大類價格一漲兩平四降。其中,醫療保健價格上漲0.4%;生活用品及服務、教育文化娛樂價格均持平;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下降4.6%和0.9%,居住、衣著價格分別下降0.4%和0.2%。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類價格環比上漲2.8%,影響CPI上漲約0.80個百分點。食品中,鮮菜價格上漲19.0%,影響CPI上漲約0.40個百分點;蛋類價格上漲9.4%,影響CPI上漲約0.06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上漲3.7%,影響CPI上漲約0.16個百分點,其中豬肉價格上漲5.6%,影響CPI上漲約0.12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3.3%,影響CPI上漲約0.06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2.3%,影響CPI上漲約0.04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0.3%,影響CPI上漲約0.01個百分點。
其他七大類價格環比六漲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務、教育文化娛樂價格分別上漲0.9%、0.5%和0.4%,生活用品及服務、居住、醫療保健價格分別上漲0.2%、0.1%和0.1%;衣著價格下降0.4%。
2021年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環比漲跌幅 (%) |
同比漲跌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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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費價格 | 1.0 | -0.3 |
其中:城市 | 1.0 | -0.4 |
農村 | 1.1 | -0.1 |
其中:食品 | 4.1 | 1.6 |
非食品 | 0.3 | -0.8 |
其中:消費品 | 1.5 | -0.1 |
服務 | 0.2 | -0.7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1 | -0.3 |
按類別分 | ||
一、食品煙酒 | 2.8 | 1.4 |
糧 食 | 0.3 | 1.6 |
食用油 | 2.1 | 6.0 |
鮮 菜 | 19.0 | 10.9 |
畜肉類 | 3.7 | -0.4 |
其中:豬 肉 | 5.6 | -3.9 |
牛 肉 | 1.2 | 4.1 |
羊 肉 | 2.7 | 6.7 |
水產品 | 3.3 | 0.2 |
蛋 類 | 9.4 | 1.2 |
奶 類 | 0.2 | 1.7 |
鮮 果 | 2.3 | 1.3 |
卷 煙 | 0.1 | 0.7 |
酒 類 | 0.0 | 2.0 |
二、衣著 | -0.4 | -0.2 |
服 裝 | -0.4 | -0.1 |
鞋 類 | -0.2 | -0.7 |
三、居住 | 0.1 | -0.4 |
租賃房房租 | -0.1 | -0.7 |
水電燃料 | 0.5 | -0.2 |
四、生活用品及服務 | 0.2 | 0.0 |
家用器具 | 0.2 | -0.8 |
家庭服務 | 1.9 | 0.9 |
五、交通通信 | 0.9 | -4.6 |
交通工具 | -0.2 | -1.9 |
交通工具用燃料 | 4.1 | -13.4 |
交通工具使用和維修 | 0.5 | -0.2 |
通信工具 | 0.5 | 4.3 |
通信服務 | -0.1 | -0.3 |
郵遞服務 | 0.2 | -0.9 |
六、教育文化娛樂 | 0.4 | 0.0 |
教育服務 | 0.2 | 1.6 |
旅 游 | 1.1 | -8.6 |
七、醫療保健 | 0.1 | 0.4 |
中 藥 | 0.2 | 1.6 |
西 藥 | -0.2 | -1.8 |
醫療服務 | 0.2 | 0.8 |
八、其他用品及服務 | 0.5 | -0.9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范圍
居民消費價格統計調查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務等8大類、268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或從互聯網采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于全國31個省(區、市)約500個市縣、近10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商場(店)、超市、農貿市場、服務網點和互聯網電商等。
4.數據說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時會出現合計數據與分類數據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況。
5.基期輪換
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我國CPI每五年進行一次基期輪換,2021年1月開始編制和發布以2020年為基期的CPI。與上輪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調查分類目錄、代表規格品和調查網點均有調整,分類權數也有變化,以反映居民消費結構的最新變動。經測算,本次基期輪換對CPI各月同比指數的影響平均約為0.03個百分點。
關鍵詞: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