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實施,這也是全國首個規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決定》明確,革命文物利用應當突出社會效益,注重精神傳承,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讓革命文物活起來的原則;在政府職責方面,強調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主體責任,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各項工作制度;在保護管理方面,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制度建設,明確認定管理制度,實行名錄管理制度,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在精神挖掘方面,強調注重革命文化的研究與傳承,規定革命文物利用應當以保證革命文物安全為前提,注重革命文物歷史信息的延續和革命文化的傳承。應當加強革命文物及其承載的革命歷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歷史內涵、精神內涵和當代價值;在拓展利用方面,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要將革命文物利用納入旅游發展規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紅色旅游品牌和紅色旅游線路。(記者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