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建立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所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逐年提高,確保完成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任務。
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不含戶用光伏發電、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應滿足開發企業資金實力強,具有開發建設和運營經驗,企業負債率低等條件;落實項目用地條件,能夠提供項目場址拐點坐標,落實用地面積與申報建設規模用地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基本農田、林地及生態紅線等問題;具備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優先支持電源點側配置一定規模儲能裝置;優先支持通過技術升級,促進成本降低或開展土地綜合利用的示范項目;風電項目僅限承德市、張家口市申報,申報項目需滿足1年以上測風時間等要求。
根據要求,風電項目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記者信賀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