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精準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十條措施的通知》,推出多項新規定。
著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性作用,引導項目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科學選址。市、縣要加快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保障重大產業、基礎設施、民生領域等重點項目用地需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實施前,“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用地,選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一致的,可由縣(市、區)政府編制規劃銜接方案,隨用地卷宗一并報省政府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節余的,可繼續使用;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按照2019年下達市、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0%預支規劃規模。
全面推進工業項目進園入區。堅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工業集聚原則,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集聚發展。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必須全部進園入區。進園入區的工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鼓勵各類投資開發主體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科技企業孵化器,滿足中小企業進園入區需求。
精準配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依據真實有效的項目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提高計劃指標配置精準度。市、縣政府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集中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傾斜。市、縣報批用地時要明確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說明計劃供地時間、項目開工時間,新批準建設用地須在2年內完成征收和供應。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即商品住宅項目)用地,原則上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違法用地補辦手續,可不再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
統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市、縣政府要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增加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將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礦山修復治理、農民自主開發等各種途徑產生的新增耕地,按程序納入全國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后,均可用于占補平衡。對于省確定的重大急需建設項目,市級確實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經省政府審定后,使用省級儲備補充耕地指標統籌保障。
主動做好項目前期服務。各級各部門要聚焦重點項目建設,提前介入,全過程參與、全流程服務,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符合條件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選址確定后,各級各部門要加快組織開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占用自然保護地審批、使用林地審核、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相關手續;市、縣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征地前期工作,履行征地程序,落實相關費用,依法依規并聯開展、壓茬推進,加快實施。
加快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市、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節能、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等區域綜合評價,制定規劃建設、能耗、環境、投資等標準,土地出讓時,在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將地籍調查和土地供應環節勘測定界合并,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指導用地單位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辦理交地手續時即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交證”。力爭2022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比例不低于50%,省級開發區比例不低于30%;2023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釋放土地利用潛力,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開展批而未供土地盤活利用三年行動,以供為主、供撤結合,推進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大幅下降。對政府或政府部門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自閑置之日起1年內須處置到位,未處置到位的要倒查責任。對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堅決依法無償收回。對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面積較大的縣(市、區),降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核算比例,對問題嚴重、處置不力的重點地區,除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民生項目外,實施區域限批。
此外,還包括持續提升建設用地審批效能,層層壓實各級責任,建立健全用地保障協調機制等措施。(記者吳新光 張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