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生態扶貧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范圍內53個貧困縣將推進林草植被保護修復和重點區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現有植被質量和覆蓋率,遏制局部區域流沙侵蝕,安排營造林315萬畝、工程固沙6萬畝,吸納貧困人口參與工程建設。
方案提出,優先安排沿海、太行山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范圍內226個貧困縣的建設任務,加大森林經營力度,推進退化林修復,完成營造林1000萬畝。加強國家儲備林建設,積極利用金融等社會資本,重點在森林資源較為豐富、集中連片貧困等區域,發展1000萬畝國家儲備林。
在貧困地區的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實施一批濕地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提升貧困地區涵養水源、蓄洪防澇、凈化水質的能力。支持貧困縣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濕地生態效益補償、退耕還濕試點等項目,完善濕地保護體系。
在內蒙古、河北、山西等地的牧區半牧區縣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及時足額向牧民發放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資金。
方案明確,支持在貧困縣設立生態管護員工作崗位,以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管護為重點,讓能勝任崗位要求的貧困人口參加生態管護工作,實現家門口脫貧。在貧困縣域內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等,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參與服務和管理。在加強貧困地區生態保護的同時,精準帶動貧困人口穩定增收脫貧。
健全各級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調動森林保護相關利益主體的積極性,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政策,推動補償標準更加科學合理。抓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監管,保障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
方案提出,推進森林資源有序流轉,推廣經濟林木所有權、林地經營權等新型林權抵押貸款改革,拓寬貧困人口增收渠道。地方可自主探索通過贖買、置換等方式,將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重點生態區范圍內禁采伐的非國有商品林調整為公益林,實現社會得綠、貧困人口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