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用氣價格將上調
7月27日,記者從我市天然氣價格及聯動機制聽證會上獲悉,市區居民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將由2.24元/立方米調整為2.4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暫不作調整;居民配氣價格為0.6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為0.85元/立方米;市區管道天然氣價格將實行上下游聯動機制。
配氣價格是制定到戶銷售價格的基礎。配氣價格核定后,在企業不發生重大成本變化情況下,保持相對穩定,也就是說,配氣價格相當于銷售價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維持不變;只有經過再次成本審核后,成本變化較大,才能啟動調整程序。
配氣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了解天然氣配氣價格、購進價格與銷售價格三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市民更好地理解此次聽證會的聽證內容。居民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管道天然氣氣源綜合購進門站價格+居民配氣價格。
在配氣價格之外,上游天然氣購進價格作為一個變動成本,對我市銷售價格影響較大。2013年,國家開始實行天然氣價格改革,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經歷了大幅漲落,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一直未作調整。
今年6月10日,上游非居民與居民天然氣價格并軌,居民用氣購進門站價格上漲0.3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以后,還將最高上浮20%,直接影響居民用氣購進門站價格上漲0.37元/立方米。居民用氣購進價格的變動,直接影響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變動。
按照河北省相關規定,我市城區居民用氣購進門站價格加權平均為1.86元/立方米(在上游供氣企業保障居民全部用氣量的情況下),通過成本監審核定的居民配氣價格為0.61元/立方米,居民銷售價格將由2.24元/立方米調整到2.47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為最高限價。此次我市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方案,居民用氣二檔價格維持2.69元/立方米不變;居民用氣三檔價格最高不超過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生活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價格標準由2.58元/立方米調整為2.62元/立方米。
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農村“煤替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制定具體補貼方案,可采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確保低收入群體、農村“煤替代”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氣價格而降低。
今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是指因上游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或因基準門站價格實行浮動機制、市場采購合同價格較基期價格出現大幅調整,而引起下游城鎮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購進成本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及時通過調整到戶銷售價格予以疏導的價格機制。它是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管道天然氣氣源綜合購進價格+配氣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氣源綜合購進價格漲跌趨向一致的價格調整制度,包括順價上調和順價下調。
居民用氣價格的聯動周期原則上1年不超過1次。基準門站價格實行季節浮動機制的,按照浮動機制確定價格聯動季節區間,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聯動周期內,當國家和省調整基準門站價格與居民用氣季節浮動機制并行時,當年將實行2次價格聯動。
啟動點為上游基準門站價格變化幅度或浮動幅度小于0.05元/立方米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非居民用氣價格原則上6個月為一個聯動周期,每年第一個聯動周期為4月1日—9月30日,第二個聯動周期為10月1日—次年3月31日。基準門站價格實行季節浮動機制的,按照浮動機制確定價格聯動季節區間,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在聯動周期內,上游價格較基期價格變動幅度在5%(含)以內時,由城鎮燃氣企業自行消化,不啟動聯動機制;達到或超過8%時,扣除5%后啟動聯動機制順價調整;當變動幅度大于5%且小于8%時,不作調整,納入下一周期累加或沖抵。上游基準門站價格調整和基準門站價格實行季節浮動機制的,啟動聯動機制順價調整,不受8%變動幅度的制約(也不扣除企業自行消化的5%),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在聯動周期內,2種以上聯動方式并行時,合并計算調整幅度。(記者 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