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我市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對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規《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權威解讀,并確定于12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自2016年我市獲得立法權后,包括市綜合執法局等單位在內的起草小組歷時兩年對《條例》進行反復研究、論證,于今年6月28日,經廊坊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向社會正式公布,并確定自12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
《條例》以“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為基本原則,建立政府和社會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區制度,對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針對市民關注的停車矛盾日益突出問題,《條例》專門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綠地、消防通道,不得影響市容和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庫)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車檔、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單位可以依法對小區公共區域、單位專有區域進行改造,用于增設停車泊位或者立體機械停車設施?!稐l例》中的另一個亮點是將違法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將單位的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使違法者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從而有效預防、懲治違法行為。
“該《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建立科學高效的城管執法體制、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鐵訓表示,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確保執法人員準確把握《條例》各項條款和內容,同時廣泛宣傳、全面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意識,共同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法治化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水平,共同打造廊坊“清凈整潔、精細秀美”的城市環境。(記者 張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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